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科研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地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度融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肩负重大的职责使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科技政策法规及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综合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84年,简称市科研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BJAST)。市科研院开办资金5000万元,出资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院长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后生效。
《科技智囊》杂志秉持“智囊为魂,科技为体,业界为用,管者必读”的办刊方针,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主管、主办的新型高端智库期刊。杂志旨在通过对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决策、管理、态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做好科技界内部以及科技界与相关决策层的交流与沟通,服务党和国家的科技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4:34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外购、自行研究开发、委托研发、由投资者投入、政府补助等。其中以自行研究开发和委托研发(参照自行研究开发)方式形成的无形资产,经常会涉及到研究支出、研发支出、开发支出、研发费用等内容。这几个词语长得很相似,用起来也会容易“串户”。但这些词语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体现在资本化条件、核算方法和支出内容上。
一、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根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4号准则)规定,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1.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
(1)计划性。即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
(2)探索性。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一般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2.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开发阶段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二、研究支出、开发支出、研发支出和研发费用
1.研究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即研究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2.研发支出
成本类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包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和“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用于归集自主研发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结转入“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结转入“管理费用”。
3.开发支出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反应截止期末,未完成的无形资产累计发生的允许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合计。
4.研发费用
既是会计科目,又是报表项目。“管理费用”下的损益类科目,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以及开发阶段不满足资本化的支出,一般先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归集。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用”项目中列示金额。
(国有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