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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智库中心书记、主任任晓刚于《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理论文章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0:39

文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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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国经济时报》理论版约稿,5月20日,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智库中心主任任晓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应验于《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理论文章。原文刊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26年5月20日第08版。


“十五五”人工智能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关键期

任晓刚  应验

核心观点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创新与安全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协同发力,以基础研究支撑技术攻坚,以场景应用牵引产业升级,以制度建设保障健康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赋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发展智能经济新形态,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从“持续推进”到“全面实施”,表明人工智能已由局部场景的探索应用,进入战略全局的全面实施。

“十五五”时期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既要把握智能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推动人工智能与多场景深度融合,也要清醒认识在人工智能的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产业生态、安全治理等方面我们还存在短板弱项。要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创新与安全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协同发力,以基础研究支撑技术攻坚,以场景应用牵引产业升级,以制度建设保障健康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赋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工智能:从技术愿景到战略重点

从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到202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人工智能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四个字,释放出清晰而强烈的政策信号:人工智能已不再只是技术愿景、产业热点或局部应用工具,而是成为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治理变革和国际竞争能力提升的重要战略抓手。“人工智能+”的战略内涵,可以从技术形态、融合关系和政策地位三个维度理解把握。

技术上从“人工智能”到“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早期更多体现为一种通用技术愿景,其应用主要集中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搜索推荐、智能客服等相对单一场景。随着大模型、多模态、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技术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已经不再只是“工具箱”中的某一项技术,而是正在成为重塑研发、生产、管理、服务和治理流程的基础性能力。“人工智能+”的关键在于推动人工智能从单点应用走向系统嵌入,从辅助性工具走向生产力平台。“十五五”时期应更加重视人工智能对科研范式、产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模式的深层次改变,通过模型、数据、算力、场景和制度协同发力,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迭代的智能化应用体系。

关系上从“+人工智能”到“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更多体现为既有行业在原有流程上附加智能技术,是一种局部改造和效率提升;“人工智能+”则强调以人工智能重构行业逻辑、业务流程和价值创造方式,是一种由融合走向赋能、由叠加走向重塑的深层变革。如在制造领域,人工智能不只是用于质检、排产、巡检等环节,而是可以贯通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供应链协同和运营管理全过程;在政务领域,也不只是简单建设智能问答系统,而是推动需求识别、政策匹配、事项办理、风险预警和绩效评估全链条智能化。“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以智能技术牵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地位上从“持续推进”到“全面实施”。相比于“持续推进”,“全面实施”意味着“人工智能+”进入国家战略行动的集中攻坚阶段。全面实施,既包括重点领域应用的全面铺开,也包括基础能力、治理规则、产业生态和安全保障的全面配套;既要求加快发展智能经济新形态,也要求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把发展主动权和治理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更好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

人工智能既是发展问题,也是治理问题。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不能只重应用推广、产业扩张和技术突破,也必须同步完善治理体系、伦理规范和安全保障。应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治理相统一,把治理要求贯穿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市场应用、社会评价全过程,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关键环节衔接、价值目标对齐的良性格局。

主体协同: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人工智能发展不能单靠政府推动,也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演进,必须形成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相结合的治理格局。政府要重点做好战略规划、基础设施、规则供给、安全监管和公共场景开放,发挥组织协调和底线保障作用。市场要发挥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和商业化落地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在真实需求中发现问题、改进模型、优化服务。社会组织、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和公众则应参与伦理评估、标准制定、应用监督和风险反馈,提升治理的专业性和透明度。只有把政府的方向引导、企业的创新活力、社会的监督评价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发展活力与治理效能相统一。

环节衔接:基础研究、市场应用、社会评价贯通闭环。人工智能发展具有明显的链条特征,基础研究决定源头能力,市场应用决定迭代速度,社会评价决定可接受程度。当前,一些人工智能项目存在重应用轻基础、重展示轻转化、重部署轻评估的问题。应当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场景开放—规模应用—风险评估”建立闭环机制,既鼓励技术在真实场景中快速迭代,也要通过标准、评测、备案、审计等方式及时校准风险。特别是对医疗、金融、教育、政务、公共安全等高影响领域,要建立应用前评估、应用中监测、应用后复盘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防止技术风险向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安全风险传导。

价值对齐:科研价值、市场价值、人类价值有机统一。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只看参数规模、算力消耗和商业估值,更要看是否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实体经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科研价值强调原始创新,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鼓励探索无人区;市场价值强调应用牵引和效率提升,要求形成可持续商业模式,推动技术真正解决产业痛点;人类价值强调安全、可靠、公平、向善,要求技术发展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三者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建立正确评价导向:既不能用短期商业回报否定基础研究,也不能以技术先进性替代社会可接受性;既要鼓励企业创新突破,也要明确开发者、部署者、使用者的责任边界。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路径思考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关键在于把战略部署转化为可落地、可持续、可评估的政策举措和实践路径。“十五五”时期,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系统观念相结合,从强化核心技术攻坚、夯实多元协同保障、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三个方面系统发力,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走深走实。

强化核心技术攻坚,筑牢自主可控发展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首先就是要“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和支撑,推进人工智能自主可控生态建设。第一,向基础研究扎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年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对人工智能而言,算法可解释性、因果推理、类脑计算、多智能体协同、具身智能认知机制等基础问题,决定着未来技术路线和产业主导权。必须把更多稳定支持投向基础理论、基础算法和基础软件。第二,向关键环节攻坚。聚焦高端智能芯片、基础软件、开发框架、智算云操作系统、工业软件、数据工具链等薄弱环节,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和重大任务牵引机制,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新型研发机构协同攻关,形成“模芯云用”一体化突破。第三,向生态能力跃升。技术突破不能停留在实验室样机和局部替代,必须进入真实训练、真实生产、真实服务场景,在规模化试错中迭代优化。要支持国产软硬件在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和公共场景中率先应用,通过市场反馈反哺技术成熟度,逐步形成模型、算力、数据、工具、应用相互促进的生态吸引力。

夯实多元协同保障,构建全要素全生态支撑体系。人工智能竞争不是单一企业、单一技术、单一产品的单向度竞争,而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和制度供给的体系化博弈。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必须以系统思维统筹生态体系建设。第一,强化资金保障,培育适配长期创新的耐心资本。人工智能底层攻关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必须发挥国家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和政策性金融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要完善风险分担和退出机制,降低中小企业和科研团队创新门槛。第二,强化人才保障,培养既懂技术又懂行业的复合型队伍。人工智能落地难,往往不是模型能力不足,而是缺少理解行业机理、业务流程和工程约束的“两栖人才”。要推动高校院所、龙头企业、行业用户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在真实产业场景中培养算法工程师、智能制造服务商和行业智能体设计人才,形成从顶尖科学家到规模化应用人才的梯次供给。第三,强化开放保障,构建根植中国、链接世界的创新网络。人工智能发展需要开源生态、国际合作和规则互认。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全球开源社区和联合研发,在合规前提下推进数据、算力、模型、标准等方面合作,同时依托“一带一路”等机制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在开放合作中提升我国技术影响力和规则塑造力。

提升安全治理能力,筑牢产业发展安全底线。人工智能具有黑箱性、自主性、泛化性和强扩散性等特征,风险不只来自外部攻击,也可能来自模型自身缺陷、数据偏差和不当使用。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要把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第一,建立分层分类的敏捷治理架构。对通用基础模型,应重点强化透明度、可追溯性、内容标识、训练数据合规和安全评测;对医疗、金融、教育、交通、政务等高风险场景,应实施更严格的准入认证、鲁棒性测试和责任追溯;对低风险创新应用,则应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给创新留出试错空间。第二,强化技术内生安全屏障。安全不能只靠事后补丁,而要成为模型和系统的“出厂设置”。应加大算法可解释性、隐私计算、模型水印和内容溯源等技术研发,建立常态化模型安全体检和红队测试机制,推动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和复盘闭环运行。第三,主动参与全球规则构建。人工智能治理具有全球性,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要把我国在算法备案、数据分级、安全评测、生成内容标识、公共场景治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可交流、可对接、可推广的制度方案,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人工智能治理进程,推动形成有益、安全、公平、普惠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科技智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