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科研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地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度融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肩负重大的职责使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科技政策法规及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综合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84年,简称市科研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BJAST)。市科研院开办资金5000万元,出资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院长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后生效。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5:27
一、采购需求定义
什么是采购需求,一般定义为采购项目的需求特征描述。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财库〔2021〕2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表现为:
(一)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是采购人需求的反映,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通过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来表述的。
(二)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是供应商作出是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决策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供应商通过了解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可以了解采购人采购标的,评估提供采购标的所需的资源,并根据自身状态作出是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决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通过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评估参与的风险和成本,并作出响应。
(三)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是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采购标的技术、商务要求,是合同履行的基础。
鉴于采购需求的重要性,为使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参与者能够正确领会采购人的采购意图,并规范其行为,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二、采购需求分类
采购需求可按采购对象属性、采购目的分类。
(一)采购对象属性
采购需求按采购对象属性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
1.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法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采购需求包括两个及以上采购对象的,按照采购对象中估算价值最高的采购标的确定其属性,如竞争性磋商采购。也有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其属性的,如招标采购。
(二)采购目的
按采购目的划分,采购需求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施或者设计类型的采购需求,采购目的是采购供应商,由供应商来实施。例如,物业管理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提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按服务要求合同履行。工程建设施工或者非标准设备的定制也属于这种类型,采购人提出设计要求,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设计要求施工或者制造。对于设计类型的技术、服务要求,由于设计工作由采购人提供,因此合同的技术风险应当由采购人承担。如果供应商的合同履行完全满足采购人的设计要求,供应商就不应承担由设计缺陷而产生的风险。因此,设计类型的技术、服务要求需要在合同中考虑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带来的合同价格调整。设计类型的技术、服务要求还有一个特点,由于采购标的在技术、服务方面的要求是对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期望,采购的目的是选择供应商,因此供应商及其为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是否具有类似合同的经验尤为重要。
另一类是交付或者性能或功能类型的采购需求,采购目的是采购产品或者成果。采购人只提供采购标的的性能指标或者功能要求,采购标的的设计工作交由供应商来完成。例如,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医疗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功能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产品,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均由供应商完成(包括设计在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也属于这种类型)。在性能或功能类型的技术要求中,合同的技术风险是由供应商承担的。如果供应商合同履行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性能或功能要求,即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采购人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就应当承担因采购标的设计缺陷而产生的风险。
三、采购项目分类
按采购需求是否具有先前确定性划分,采购项目分为两大类别,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和采购人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包括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这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应当客观;技术、商务要求的指标应当量化,并明确相应等次:技术、商务要求的指标有连续区间的,应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在表述技术、服务要求指标时,应尽量避免设置唯一的指标。一般应规定指标的上限、下限或者区间范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供应商的响应在其限度或者范围内,就属于满足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并在综合性评审时按其响应的区间所对应的等次,赋予相应的分值。
(二)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采购项目
由于专业能力有限,或者信息不对称,或者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等原因,采购人难以在采购需求中准确表述采购标的的性能特点、质量、规格等技术指标,或者商务要求。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实施两阶段采购,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采用两阶段招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是通过采购方式的运用,由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指标,或者方案、建议,最终形成完整、细化、明确的采购需求。这类采购项目中,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应当表述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国有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