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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6:45

一、适用情形不同

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对这类“够用就好”的项目,采购人在明确需求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样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有效控制高价问题。

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投标人确定原则不同

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人确定原则不同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国有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