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科研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地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科研机构,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融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肩负重大的职责使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科技政策法规及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综合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84年,简称市科研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BJAST)。市科研院开办资金5000万元,出资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院长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后生效。
《科技智囊》杂志秉持“智囊为魂,科技为体,业界为用,管者必读”的办刊方针,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主管、主办的新型高端智库期刊。杂志旨在通过对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决策、管理、态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做好科技界内部以及科技界与相关决策层的交流与沟通,服务党和国家的科技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6:35
二、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
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强制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另一类是自愿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
(一)强制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
根据财库〔2021〕2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上述四类采购项目开展需求调查,属于制度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类采购项目,除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外,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是否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是否会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等标准进行判断确定;第三类采购项目,除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外,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所属领域的专业标准进行判断确定;第四类采购项目,根据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所确定的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范围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应当开展需求调查。11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二)自愿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
除财库〔2021〕2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强制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外,其他采购项目为自愿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此类采购项目是否开展需求调查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三)开展需求调查的例外
根据财库〔2021〕22号文件第十一条、第四十条规定,以下采购项目可以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
1.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者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
3.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按规定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管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已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者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因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已涉及的部分,可以不再开展需求调查;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需求调查。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因按《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规定已开展可行性研究,可以不再开展需求调查。
(国有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