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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调查(一)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5:06

开展需求调查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而采取的前置措施。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开展需求调查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基础性工作,是采购人获取采购项目需求特征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调查情况的归纳、分析,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决策提供支持,贯穿采购需求确定的整个过程。

8 7号令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一、开展需求调查的目的、主体、方式及对象

开展需求调查的意义在于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弥补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者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的不足,是编制或者确定采购需求的基础。

需求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包括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技术性能或者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科技发展趋势等。

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求调查的内容还包括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差异以及国内产品替代情况。

(2)采购标的的潜在供应商。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分布、资质、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履约以及市场竞争格局情况。

(3)采购标的市场价格情况。包括同类项目的价格、价格构成以及价格变化趋势等。

涉及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或者涉及后续采购、关联采购的,应尽可能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综合成本以及供应服务等因素纳入需求调查的范围。

开展需求调查的责任主体是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需求调查,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需求调查,但其责任主体仍是采购人。

需求调查既可以采用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可行性研究等调查方式,也可以通过部门、单位等的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还可收集公  开的电子数据,不限于财库〔‌2021〕22号文件罗列的调查方式。

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采购人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以及  实地考察、征询公告、数据模型分析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根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单一方式,也可以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有目的地、系统地开展需求调查。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征询公告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属于依法必须论证的采购项目或者事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但以专业人员论证方式为一般调查方式。例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为由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者采购进口产品等。

需求调查的对象。需求调查的对象可以是供应商、相关领域的专家、专业机构或者行业组织,还可以是有类似采购项目的单位。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选择的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是开展需求调查的关键所在。为确保开展需求调查的对象具有代表性,一是遵循有利于竞争的原则,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能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如仅选择外资企业,或者指定某个行政区域等;二是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能将与采购项目功能质量无关,或者不具有可比性的供应商和产品作为需求调查的对象,避免需求调查形式化、走过场,如采购木质家 具时选择钢质家具供应商作为调查对象等。

近年来,由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积累了大量可用信息,给采购人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手段开展需求调查提供了可行、可参考的依据。

通过需求调查,应当能够精准确定实现采购项目目标所需要的技术和商务条件以及相应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仍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应当能够确定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满足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准确确定需要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及其变动规则要求。


(国有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