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关村全球高端智库盟(ZGC Global High-Level Think Tank Alliance,英文简称ZGCTA)是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倡议,联合其他十八家国内外高端智库共同发起的交流合作机制。

第二条 中关村全球高端智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以“汇聚全球智识,服务创新发展”为宗旨,以全球智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愿景,提升全球智库协同创新能力,增强文明互信,推动人类社会共同发展。

第三条 联盟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能定位

第四条 搭建交流平台。为国内外高端智库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优化合作方式,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提高智库创新研究水平。

第五条 开展合作研究。围绕全球科技发展与创新的重大课题,发挥高端智库间的聚合联动效应,组织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研究。

第六条 服务社会发展。围绕全球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提出专业化、系统化和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国际科技政策良性互动,为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

第七条 推动人文交流。注重加强国内外智库间协同攻关与思路分享,以智库合作促进政策沟通,以智库交往带动国际间的人文交流,增进民心相通,扩大联盟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机制

第八条 组织机制

一、联盟组织协调机制为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共同构成。

二、联盟理事长单位由联盟发起单位推荐并通过理事长会议讨论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

三、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长单位推荐或理事单位自行申请,经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产生。

四、理事单位的产生与新增可由智库单位或组织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或由其他理事单位推荐,通过理事大会票决生效。

五、秘书处设置于理事长单位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单位委派专人担任,任期五年(可连任)。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职责范围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议与理事大会,落实与指导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任务,为联盟提供支持与保障。

二、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负责参与联盟发展规划,申请与发起联盟合作项目。

三、理事单位应参加联盟理事大会,参与联盟内合作项目。

四、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联盟日常运行工作。

(二)筹备联盟理事大会与理事长会议。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受理、审核联盟理事单位的申请。

(五)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六)执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向秘书处推荐有影响力的智库单位与组织成为理事会候选理事单位。

二、参加理事会活动,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理事单位享有成为候选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利。对于联盟做出突出贡献的理事单位,由理事单位提出申请或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经由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予以公布。

四、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人事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对于理事会内部活动及未对外发布的研究成果,非经理事会秘书处允许,不得对外传播。

三、协助完成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运行机制

一、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含委托出席),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表决通过。

理事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审议并票决理事会候选理事单位名单。

(二)听取联盟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二、理事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就有关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沟通与协调,提出指导与建议。理事长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副理事长单位出席(含委托出席),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表决通过。

理事长会议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讨论决定联盟重大事项。

(二)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十三条 经费与知识产权

一、经费:联盟不收取理事单位会员费。

二、成果标注:由联盟组织开展的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的知识产权等研究成果,须加挂中文“中关村全球高端智库联盟”或英文“ZGC Global High-Level Think Tank Alliance”字样。

第七章 加入与退出

第十四条 加入

一、资格:理事单位应为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智库单位与组织,致力于为科学治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并拥有一定规模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入会程序:

(一)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理事大会票决通过。

(三)向理事单位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退出

一、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理事单位如连续三年不参加理事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联盟理事会将直接除名,并予以通报。

四、理事单位退出后,该单位的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由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