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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财政科技经费执行风险防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1-04 16:3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投入效能的主力军。科研机构的主要科技创新经费来源暨财政科技经费,其是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对科技活动的投入并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范畴。按照科技支出的内容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科研机构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支出经费是科研机构为完成特定的科技事业发展目标或特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一般情况下项目支出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的比例较大,如何有效提升项目支出效率与效益是当前适应科研规律,提升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成效的重点。

为有效激发创新活力,让科研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国家连续几年推出科研“放管服”系列改革举措,实施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科研机构应高度关注科研“放管服”背景下的财政科技项目支出的特点,有效防范项目执行风险。一是资金性质是财政性资金,使得项目投入具有区域边界属性和公益属性;二是资金有专门用途,是专门用于科技活动、为科技活动服务的资金;三是资金有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四是资金兼具资助性特点,是扶持并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履职的必要条件;五是支出遵循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有力保障经费支出合理、合规。

科研“放”的过程中,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轻事务性负担,也潜在提升科研机构自身管理要求。各级管理部门通过审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巡视反馈等手段反馈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源分配、资金投入、项目管理、绩效完成、内控建设、财务报销等方面。二十大报告指出:“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持之以恒推进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有效应对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过程中的诸多风险挑战,要以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切实防范业务领域内廉政风险,促进系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结合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反馈,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风险防范策略:

一是科研机构应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根据项目单位职责明确任务实施主体划分标准,将有限资金用于提高本单位自身研发能力上。厘清项目支持边界,建立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的协调机制,做好项目查重和内容查新。规范项目执行与验收管理,进一步明晰项目相关决策、执行、监督方的管理内容,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约束性。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支出进度情况,可前置增加中期评估等环节,特别关注委托任务目标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项目执行进度以及项目调整情况,项目验收方式与结果的反馈,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项目机制、支撑条件和保障措施的健全性。

二是科研机构应注重科研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为科研项目建立分类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避免重数量、轻质量,加强绩效目标、指标与核心业务之间的相关性,提升绩效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提高目标完成值设置的准确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内部资金分配和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绩效管理从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跟踪—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闭环的管理机制,强化绩效对预算的约束。

三是加强科研机构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包括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经费管理、绩效管理与激励、调整与变更、延期与终止等方面的专项管理制度,严格把控从立项、管理、执行到结项的各个环节,堵住管理漏洞。加强项目合同全过程管理。合理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将合同签订期限控制在项目执行期内。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合理约定付款前置条件,明确合同验收结果,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

四是规范科研机构财务报销结算程序。梳理各类费用报销依据标准,查找结算报销廉政漏洞,规范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定期实施有效监督检查,防范项目支出风险。加强结余资金监管力度,合理安排项目执行工作进度,定期反馈项目阶段性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确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无法按期完成的任务的情况,应积极按照内控要求做好项目调整或延期安排,主动退回未按约定支出的项目经费。

科研机构代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攻坚力量,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务必要注重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在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同时,应做好阶段性动态评估与调整,有力支撑科学研究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发。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