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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16:04

为推进院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工作,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深化国企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强化国企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实体化经营的改革思路,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科研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地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度融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肩负重大的职责使命。市科研院有25个内设机构、6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12个直属企业,在职人员总数2300人。

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是市科研院直属全资企业,成立于1988年7月,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市科研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平台,主要业务方向是科技投融资、京津冀协同发展、园区资产运营。30多年来,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坚持“做实、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已经成为市科研院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产业板块包含投融资管理、产业园管理、众创空间运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运营、科学传播等领域,在投企业13家,投资领域主要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营养健康、生态环保、科学教育等。

选聘职位

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1岗位说明书。

选聘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二)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原则;

(三)德才兼备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基金和投融资管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协作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基金管理和投融资管理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年龄30岁以上,45岁以下。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需有7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需有5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熟悉基金设立、发行、备案、变更等事项,精通投融资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运用投资项目财务评估、绩效分析、行业分析等方法。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精通财务金融方面知识,熟悉投融资分析、风险评估和各种投融资流程。曾在有实力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的,或负责过大型基金项目或投融资项目的经验者优先考虑,可适当放宽条件;

3.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聘用岗位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等要求的,应具有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6.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7.符合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三)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

5.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选聘流程

(一)本次选聘由市科研院人力资源处负责,会同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履历业绩评价、面试、背景调查与体检、确定人选与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9.21—2022.9.30

(三)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附件2《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报名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makai@bjast.ac.cn(在标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电子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报名表》、个人履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扫描件,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五)人力资源处会同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9位测评专家,其中包括1-3位行业专家,及3-6位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六)素质能力评估。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资格条件,对通过选聘方式产生的人选进行素质能力评估。

(七)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评估情况,人力资源处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对象人数小于或等于拟任职务人数的按照该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进行测评。

(八)开展组织考察。人力资源处会同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含背景调查)。

(九)确定提名人选。人力资源处根据考察情况,并充分听取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意见提出提名人选,经市科研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北京北科控股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按照有关程序决定任职人选。

(十一)履行聘任手续。选聘人员由董事会履行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聘用岗位、任务目标、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薪酬待遇、聘用期限、聘用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有关条款。聘任文件需5个工作日内报市科研院党组备案。

(十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董事会对聘用者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聘期从试用期起计算);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协议终止。

(十三)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企业代为保管或交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保管。

聘用管理及待遇薪酬

(一)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实施。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聘任期考核。

1.试用期考核在了解思想表现、管理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同时,重点考核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

2.聘任期考核重点考核量化的工作实绩,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

3.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主要是根据聘用协议上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考核其履职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二)薪酬分配。根据聘用职位要求、经营目标、企业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由董事会与选聘人员参照市场标准协商确定薪酬水平,报股东审核同意后实施。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业绩达到或超过协议约定目标的,根据聘用协议约定兑现薪酬及奖励;未达到约定目标或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要给予警示和处罚,视情况减扣一定比例年薪或予以解聘。如具备条件,可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形式,构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

拟定方案:年度薪酬=年度固定薪酬+年度绩效奖励+任期激励奖励。

(三)选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聘任期限由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聘任关系自然解除。如需续聘,由董事会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下一任期经营目标重新聘用。

(四)退出方式: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予以解聘,并在作出解聘决定后报市科研院党组备案。

1.经董事会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胜任工作的;

2.聘期内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3.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

4.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5.聘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6.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予解聘的情形。

通过内部转聘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选任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不能胜任而解聘的,可以降职使用,在本企业内安排其他适当工作。上述人员不同意企业另行安置方案的,以及通过对外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自聘用协议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企业与被解除、终止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劳动合同解除。

(五)聘用人员要求离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双方按照聘用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对于任职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9月。

(二)本次选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信件寄送。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聘公告拟定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参加综合测评等环节时,需携带测评前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持有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评等环节。应聘人员需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及北京健康宝等防疫检测。测评等环节全程须佩戴口罩。如遇防疫政策变动,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推迟或采取线上形式进行时,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8453666-8215

监督电话:68460194

 附件1 北科控股-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0921.docx

 附件2 市场化选聘报名表-0919.docx

 附件3 个人承诺书-0919.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2022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