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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0-09-19 13:00

机关党委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团结、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为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1.完成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基层党建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和监督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4.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机关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统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两优一先”评选工作。

6.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入党审批程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7.加强机关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机关各处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培养和推荐机关干部中的优秀人才。参与机关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

10.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11.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12.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3.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68453666转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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