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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
发布时间:2010-09-21 04:58

一、 人才工作

1.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负责院管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提出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的建议。

2.按照院党委常委、院长办公会的决定,办理干部任免手续;

3.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院系统各类优秀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资助工作;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落实院管领导干部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 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培训与教育;

6. 按照党委的要求,拟定院系统组织、干部工作的相关制度或办法;

7. 负责院系统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工作;

二、基层组织建设

1.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评选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按照《北京市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导院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以及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全院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四、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院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信访、上访工作

五、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84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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