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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发布时间:2010-09-17 12:00

 院工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院改革发展大局,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围绕职工群众利益,履行基本职责;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促进改革发展;增强沟通理解,营造和谐氛围;加强调研、了解情况,推进组织建设;抓典型、树样板,推进所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上级工会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每年全院工会工作的计划和任务,指导基层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运理论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院党政领导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三)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院属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院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院系统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好全国、市级劳动模范的申报工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和首都劳动奖章(状)的申报工作,负责全院劳动模范的各项服务工作。

(六)负责院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基层工会工作。

(七)负责了解国内外工会,特别是地方科研院工会和工人运动的动态及变化,及时提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负责组织、联络和接待有关工会的友好访问及互访。

(八)负责院工会资产的管理。  

联系电话:6846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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