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全院概况>>院机关处室
科研开发处
发布时间:2010-09-29 12:00

    科研开发处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全院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科技政策

1.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应用研究和科技产业等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计划、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战略规划

2.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年度计划。

3.研究起草本院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创新团队建设规划、科研后劲建设规划和科学普及等专题规划。

(三)科研立项

4.研究提出本院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编制本院科技项目征集指南。

5.组织协调本院院属单位参与国家和北京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及其他来源的竞争立项,参与有关项目的管理。

6.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推进以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本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财政专项科学类项目的征集、评审和验收。

7.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依托部门预算,加强领域(学科)、实验室、团队等创新要素建设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科研成果

8.组织实施本院科技成果统计、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创新评价、科技保密等工作。

9.协调管理本院专利、论文、专著、标准、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组织推进本院重大科技成果专题宣传。

10.组织本院优秀科技成果奖项目征集、评审;组织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

(五)科研组织

11.研究起草本院新科研业态发展计划、创新联盟和公益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以及研究所(中心、馆)新建、合并、撤消方案。

12.组织实施本院院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认证和评估;组织申报院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认可实验室)。

(六)创新团队

13.组织实施本院萌芽计划、创新团队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等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组织编报和实施相关财政预算项目。

(七)产业孵化

14.组织协调本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受理、监督、审查上述企业的成立、重组、合并、撤消和解散等重大事项。

(八)对外合作

15.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组织开展本院与中央在京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本院与国外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本院与各省市地方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

(九)其他

16.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工作大会和年度科研管理工作会计划实施方案。

17.研究起草本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重点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18.研究起草本院科研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包括本院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重点实验室和人才计划管理、科技信息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专家库建设方案等。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8730094 

[下一篇]:人力资源处
[上一篇]:办公室